在過失犯的定義中,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是一個常被提及的概念,尤其是在車禍事故的案件中更是經常被討論。但你知道嗎,單憑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其實並不足以認定一個人有過失!律師將以本文完整說明過失犯的法律定義。
在法律上,是把事情分開來看,一碼歸一碼,不會因為無照駕駛有錯在先,就必須承擔較大的責任,且無照駕駛屬於行政罰而非刑罰,更應分開判定,因此,如果無照駕駛並非導致車禍的主因,並不會因為無照駕駛而有比較大的肇事責任,需要依照車禍當時的情況去釐清。
車禍當事人的配偶、繼承人、代理人: 請攜帶「身分證」、「關係證明文件(通常都是戶口名簿)」以及「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」。
所以對初判表內容有疑慮時,就要在時效內立刻申請車鑑,透過肇責鑑定來還原事故真相,避免損害保險理賠的權益,甚至是承擔不合理的法律責任。
聲請調解:當事人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,或委託車禍調解理賠諮詢中心協助聲請調解。
三、雙方均有過失,但過失程度不同者,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之;較輕之一方以為肇事次因表示之。」
提出調解申請: 車禍精神賠償多少合理車禍調解 由當事人向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,用書面或口頭講的(言詞)都可以。
參加車禍鑑定會議當天的程序其實並不複雜,只要記妥注意事項,就可以順利完成唷!
這些資料有助於鑑定機構全面了解事故發生的情況,提高鑑定意見的準確性。建議申請人在事故發生後,就要及時導出行車紀錄器中的事發前後影像資料,並且盡可能在第一時間錄影取證事故現場的道路環境、車輛位置、碰撞痕跡、散落物等,或是委託律師、保險公司人員協助收集證據,以備申請之需,避免證據消失。
通常車禍調解流程不公開,且調解結果只有兩種情況:「調解成立」和「調解不成立」。
其實車禍鑑定申請書一般可以由警、憲處理機關移請或經由法院、檢察署、軍法機關囑託,除此之外尚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車禍鑑定,惟為避免勞民傷財,只有車禍當事人以及車輛所有人方可做車禍鑑定申請。
申請時需要提供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、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如果車輛所有人為公司,則需提供公司證明文件,申請表上填寫公司名稱並蓋公司大小章。若是由車禍當事人或其配偶提出申請,需提供當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如果是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,除了檢附自己和當事人的身分證影本,還需出示足資證明與當事人關係的文件,如戶口名簿等。
車禍賠償究竟該怎麼處理呢?首先要知道車禍發生後,若有人員傷亡就會有「過失傷害罪」或「過失致死罪」的車禍刑事責任,過失指的是「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損害發生」。如此一來不只車輛上的損害跟民事訴訟相關,人員傷亡也會導致車禍刑事訴訟的產生。
車禍報警非常的重要,切勿因「小車禍」就鬆懈。先前就有議員在質詢時表示自己有收到民眾的陳情,因車禍事件小所以沒有報警,以為沒事後就各自離去,沒想到過了幾天反遭對方提告肇事逃逸罪!所以建議大家遇到再小的車禍還是要報警,讓警方留有正式的紀錄,之後才有資格申請車禍初判表與車禍鑑定報告。